金剛乘十八菩薩戒

 

 

菩薩戒在傳統上即是大乘十八根本墮。如下:

 

一、贊自毀他—讚美自己、毀謗他人。

二、不施法財一心生慳吝而不行財施及法施。

三、不受悔謝責打他人—不接受他人懺悔或感謝而責罵毆

  打他人。

四、誹謗大乘說似是法—毀謗大乘法門,改說其餘相擬法。

五、竊奪三寶財物—偷竊、奪取三寶之財。

六、謗捨佛經—毀謗或捨棄佛經之言語文字。

七、逼凌僧侶—毀謗或凌辱出家僧侶。

八、造無間罪—造殺父、殺母,破和合僧、殺阿羅漢、出

  佛身血等五無間惡業。

九、執邪惡見—執著不正邪見。

十、毀滅城邑—攻打毀滅城巿居處等。

十一、向非法器說甚深法—對於不適當根器之眾生宣說甚

  深佛法,致生邪見。

十二、勸退大乘—勸說他人不信大乘,退轉其發心。

十三、勸捨別解脫戒—勸說他人捨棄,不持守別解脫戒。

十四、誹謗小乘—毀謗小乘佛法。

十五、妄說上人法—自己不懂卻隨意妄言上師法語。

十六、收三寶財物—非出正因收受三寶之財物。

十七、制立惡律—隨己意制定非佛法之邪惡律例。

十八、捨菩提心—捨棄菩提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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