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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因緣法概述

 

     十二因緣(梵文、巴利文:निदान Nidāna)也稱十二緣起支(梵文:pratītya-samutpāda-aṅga,巴利文:paṭicca-samuppāda-aṅga),佛教重要基礎理論之一,是釋迦牟尼佛陀自修自證得到的真理,指從「無明」到「老死」這一過程的十二個環節,因果相隨,三世相續而無間斷,使人流轉於生死輪迴大海,而不能得以出離。

佛陀曾開示,此十二因緣法,看似簡單,實際上所代表的義理深似海,迷惑於十二因緣法中的人,則生死輪迴求無出期,若能悟得十二因緣法者,能解脫生死乃至證入涅槃。

 

     一般佛教徒,可能會把十二因緣法視為小乘佛法,但這個法教,卻是與每位眾生的出離解脫有密切的關係,各位同修,若想要解脫生死煩惱,務必好好善思維十二因緣法。

 

根據《俱舍論》及《大毘婆沙論》所確立的按三世二重因果釋義的十二因緣:

 

無明,過去世煩惱帶來的惑,蒙蔽了真如本性,所以叫無明。
,過去世身口意造作的一切善業或者不善業,其中包括身行、口行、心行。
,其中包括六種: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[13]。
名色,名即是心,指心只有名相而無形質;色指父精母卵,指托胎後至第五個七日,身體各部分如手腳等都已形成。
六入,指在名色之後,各種感覺器官和思維功能都已產生,叫做六入,即六根。(六根者,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也。)
,出胎以後,至三四歲時,六根雖能接觸六塵,但是未有苦或樂的想法,叫作觸。(六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、法塵也。)
,從五六歲至十二三歲時,六根能分別六塵中的好惡境界,但是未能起貪淫之心,叫作受。
,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時,貪圖享樂等境界,但是未能廣遍追求,是名為愛。舍受的本性是寧靜的,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。
,從二十歲後,貪慾轉盛,到處追求五塵境,叫作取。(五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也。)
,因為追求諸境而引起善惡業,積集牽引,產生三有的結果,叫作有。(因果不亡為有,三有者,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,即三界也。)
,指因為現世的善惡之業,未來世還在六道四生中受生,叫作生。(六道者,天道、人道、修羅道、畜生道、餓鬼道、地獄道也。四生者,胎生、卵生、濕生、化生也。)
老死,指在未來世受生之後,五蘊之身,成熟後又開始敗壞,叫作老死。(五蘊者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也。)

 

    總結是,觀修十二因緣法,就是要正確的明瞭生死輪迴的原理以及煩惱的真相,若能正確的認知生命的本質,就能解脫生死煩惱。若不能了解生死真相,即使行再多的善,亦是生死凡夫。願諸君共參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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